社科要闻

解除合作关系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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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1-09 18:30

解除合作关系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声明

我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与北京国创信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64888635G)签订合作协议,并于2023年12月6日通知并已正式解除合作关系。但近期北京国创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于晓东仍以“中国社科院成果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属于冒用中国社科院名义的行为。对此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自2023年12月6日起没有“中国社科院成果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院及其院长于晓东”。请社会各界仔细甄别,如有类似情况,请与我单位联系核实,联系电话:13752171135。我单位将保留对相关侵权及冒用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在双方合作存续期间(2022年6月20日-2023年12月5日),北京国创信科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以中国社科院成果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院的名义对外拓展的客户,最终由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及推进的合作项目,不因该公司与我单位合作终止而停止推进,可继续以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正常履行。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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